发展党员简要流程
- 分类:党建工作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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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一、申请入党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正式文书:1.入党申请书;2.同申请入党人的谈话记录。
发展党员简要流程
【概要描述】 一、申请入党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正式文书:1.入党申请书;2.同申请入党人的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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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党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正式文书:1.入党申请书;2.同申请入党人的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实行“双预审”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①积极分子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形成决定→②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向上级党委备案,并为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审批表》,将积极分子相关情况提交到上级党委初审→③初审通过后,由组织宣传员审核积极分子的纸质资料是否规范完备→④组织宣传员审核通过后,由党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审统计表》,连同辖区内所有积极分子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审批表》交区委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
2.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
4.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正式文书:1.对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2.思想汇报(一般一季度一次)。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列为发展对象;(听取党小组、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上报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不能发展入党)
正式文书:1.发展对象备案报告;2.同意发展对象的批复;3.自传;4.调查笔录;5.证明材料;6.政审报告;7.发展对象公示。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合格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2.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实行“双预审”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
①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合格后,填写《预备党员预审审批表》、撰写预审请示,连同发展对象的其他入党资料一起报基层党委初审→②初审通过后,由组织宣传员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资料是否规范完备→③组织宣传员审核通过后,由党委填写《预备党员预审统计表》,连同辖区内所有发展对象的《预备党员预审审批表》交区委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将预审情况通知到基层党委→④基层党委将预审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支委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讨论并无记名票决;注意:(1)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2)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半数;(3)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附上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上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情况和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
6.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集体讨论和表决。(注意:(1)党委(工委)审批,乡镇(街道)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2)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会逐个审议和表决;(3)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正式文书:1.预审请示;2.预审意见;3.接收预备党员决议;4.审批预备党员请示;5.谈话情况和入党意见;6.党委审批意见;7.预备党员备案报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入党宣誓;
3.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预备期满党支部讨论转正,延长转正的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
5.转正手续:书面申请——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征求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在3个月内审批,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可推迟转正,但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转正后党支部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
正式文书:1.转正申请书;2.公示;3.决议;4.审批请示;5.审批意见。(延长预备期的决议、请示、批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请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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